如何理解形象范式是“形象的抽象框架”的说法?
根据各种对原型的即形象范式的解释,可以发现任何一个呈现于作品中的原型,实际上都会存在着三个不同层面上可供解释的原型侧面,最具体(第一层)的是原型像,其中包含了第一、二层面说明的东西;其次是原型式,它是在一定程度上剥落了原型像的具体性后留下形象的抽象框架,再就是剥落了一切具体性后余下的绝对抽象的原型义。原型像是一种已分予成的实体,本身不再具有分予的能力。原型义因其绝对的抽象性,只能是包含在原型式中的意义内涵,它也无法直接分予出艺术化的具象。因此,具有分予能力的便是处于具象与抽象间作为中介者的原型式,就集体表象而言,只有原型式才是最准确意义上的形象范式。同时,它也量作为心理形式而非外在形式而存在的,即只有作为主体的构成才有可能以主动的方式,自生自发地去分予摹本,由此而可将原型首先作为一种心理事实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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