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老子的道法自然。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认为世上万物都有一定之规,都有共性所在,即都不能违反自然之“道”,自然界是以道运行的,人类社会也必须依道而行。他把社会规范的出现和发展看做是人类破坏自然之道以后难以为继的产物。所以,认为人类要保持持续长久的生存就必须回归自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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