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的教师。 ①幼儿园 ②特殊教育机构 ③普通中小学 ④成人初等中等教育 ⑤职业中学 ⑥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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