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认为,只有法理型权力才能成为科层组织的基础。
马克斯·韦伯指出,任何组织都必须由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才能实现目标。这些权力包括:( )。
韦伯认为,在三种权力当中只有( )和( )的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假设及韦伯的“科层制”为基础,采用制度或法理的研究方法,以正式的政府组织机构作为研究的重要领域,并致力于行政管理的一般原理和原则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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