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复与不可修复的含义及其判定标准是什么?在计算建筑物折旧中作此两种区分有何意义?
修复是指恢复到新的或相当于新的状况,有的是修理,有的是更换。预计修复所必需的费用小于或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增加额的,是可修复的,即:修复所必需的费用≤修复后的房地产价值一修复前的房地产价值,反之,是不可修复的。在计算建筑物折旧中作此两种区分,是考虑在不同的情况下折旧额的求取方式是不同的。具体说明如下:对于可修复项目,估算采用最优修复方案使其恢复到新的或相当于新的状况下所必需的费用作为折旧额。对于不可修复项目,根据价值时点时的剩余使用寿命是否短于整体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将其分为短寿命项目和长寿命项目两类。短寿命项目是剩余使用寿命短于整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部件、设备、设施等,它们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期间迟早需要更换,甚至可能更换多次。长寿命项目是剩余使用寿命等于或长于整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部件、设备、设施等,它们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是不需要更换的。在实际中,短寿命项目与长寿命项目的划分,一般是在其寿命是否短于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基础上作出的,例如,基础、墙体、屋顶、门窗、管网、电梯、空调、卫生设备、装饰装修等的寿命是不同的。短寿命项目分别根据各自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为市场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之和)、寿命、经过年数或剩余使用寿命,采用年限法计算折旧额。长寿命项目是合在一起,根据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减去可修复项目的修复费用和各短寿命项目的重新购建价格后的余额、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有效经过年数或剩余经济寿命,采用年限法计算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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