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标准与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与估价方法,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之间分别存在什么关系?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条文,对于不同的估价对象应该选择适合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如“6.2.3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可采用成本法,其中待开发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评估应采用假设开发法”。
但是对于各种估价目的并没有要求选择对应的估价方法,如前面提到6.2.3中要求对“待开发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评估应采用假设开发法”,是针对“待开发房地产”这类评估对象,并不是针对“房地产转让”这类目的而言。又如“6.2.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优‘6.3.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可见,针对不同估价目的而进行房地产估价时要考虑的一个首要问题,是确定估价的价值标准,而不是选择估价方法。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与估价方法之间有一定的匹配关系,而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之间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
注:主观题答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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