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朮开发合同中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风险负担,是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假如合同中没有对风险责任加以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338条的规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一方当事人发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如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和意见,建议改变研究开发内容或者全部放弃研究开发工作,等等.与此同时,研究开发方亦有权主动停止研究开发工作.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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