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朮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执行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所谓“执行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既包括工作人员从事他的本职工作,也包括履行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其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合同法》所确认的属职务技术成果以外的技术成果,都属非职务技术成果.尤应注意的是《合同法》还确认了职务技术成果的成果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技术成果的完成人,该完成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相应的技术合同.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