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朮开发合同中技朮成果权益的归属
应遵循以下规则:
(1)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