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朮咨询合同的效力
商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商与其它类技术合同不同,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性咨询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成立后即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效力
1.委托人的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咨询服务,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咨询服务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咨询服务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受托人的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达到约定的要求
受托人未按时提出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法.
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7.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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