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职能在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