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关于申请工伤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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