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本县袁家镇有一假烟库房。A县草专卖局于是派员进行调查,发现三辆面包车多次出入此库房,行车路线涉及A县多个乡镇,并且多次在凌晨3、4点出入李家镇胡家村某个偏僻的农舍。通过核实发现,该农舍每天夜间都会传出机器运转的声音,疑似地下制假窝点。同时,执法人员在距离胡家村后山6公里的垃圾填埋场发现了装在黑色塑料袋中的烟末和条状纸张。A县烟草专卖局分析认为该线索很有价值,准备联合公安部门对袁家镇库房、李家镇胡家村农舍及有关车辆实施检查。
(1)生产环节调查取证方案.
(2)在成立调查组时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①明确调查组的指挥机构、协助调查的机关和部门、组成人员等。②调查组一般采取母子式结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明确分组指挥和各自工作职责。③人员要向维持秩序的检查小组倾斜,预防和有能力解决突发事件。
2015年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张某店内查获A品牌真品卷烟8万支,涉案金额3.2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相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及其雇员肖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肖某称已销售A品牌卷烟50条,涉案金额4000元,与账册记录相符。据查实,张某28岁,精神状况正常,2010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4月14日,因销售假烟金额较大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甲县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014年9月8日因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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