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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吗?

问答题
2022-06-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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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分支机构是否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分三种情况:
1、如果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如果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但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分支机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
3、如果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没有受用人单位委托或授权的,该分支机构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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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职工中,属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的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待遇。
在劳动争议诉讼活动中,依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的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可以代扣的劳动者工资包括()。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下列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形中,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是(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下列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形中,属于克扣工资的是(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的,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的,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有权与任何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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