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学作品?什么是文学文本?文本与作品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
虽然从指称对象上看,文本与作品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意义上讲,文本的涵义与作品的涵义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这种区别简单地说就是,“文本”概念淡化甚至否认了“作品”的从属性而突出了“作品”的独立性。在传统的文学理论语境中,当人们用“作品”来指称一个作家的创造物时,其意味着这部作品应是某个主体个人的创作结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作品的从属性。这么来理解作品,又和一种传统的文学观念有关,这种观念认为,作品是作家个人思想感情的反映或表现,即使作品表现的是社会生活,它也留下了作家个人感受生活和理解、解释生活的烙印。于是,人们在阅读和讨论一部文学作品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把作家个人的意图,视为作品意义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文学理论通过“文本”概念提出试图强调,文学作品被作家创作出来之后,它就有了自身的价值,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文本一旦产生之后便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足体。也就是说,理论用“文本”这个概念试图说明,文学作品的蕴意存在于作品之中;作品不仅仅是某个作家的创造物,它的意义也并非仅仅来自某个作家的赋予;作为一个语言实体,作品意义其实还有待于读者阅读之后去理解。作为文学观念,文本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文学作品的意义并非仅仅来源于某个作家个人的赋予;对作品的理解应该从其“内部”入手而排斥对文学的“外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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