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技巧运用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技巧运用主要指巧妙采用各种写作手法,例如,肖像、行动、心理的描写,顺叙、倒叙、插叙的安排,烘托、对比的运用等。其所依据的原则是:
第一,技巧运用要为物化主要形象(或意念)的内在物理服务。内在物理,即某种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或本质、规律)。人物也一样,也有其内在之理——即基本思想倾向、基本性格和基本的处世原则等。当作家需要将构思中初步成熟的事物、人物形象等,采用某种技巧,予以呈现时,必须顺其内在物理,才能形神兼备。人物形象的活动是独特的,多种多样的,但任何条件下的任何活动都必受其基本的思想倾向、性格和处事原则等的支配。基本的思想倾向、性格和处事原则等,就是人物形象的内在之“理”(物理)。作家在将构思成熟的人物形象用语言、文字定型在纸张上,能否选用合适的写作技巧把已经揣摩到内在之“理”呈现出来,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红楼梦》第27回,曹雪芹对黛玉葬花行为的描写以及《葬化词》内容的叙述,都采用贾宝玉视角和侧面描写的方法。这种视角和方法,不仅回应了她恐惧却不敢表露的痛苦,也为后来“质本洁来还洁去”的死作了一个过渡;更重要的是,它呈现了林黛玉这一形象多愁善感、寄人篱下、整日以泪洗面又无处诉说,痛苦与恐惧相交织的内在之“理”。如果换用其他视角或其他手法,就会大煞风景,无法收到震撼人心的效果。
第二,技巧运用要为作家通过形象所要表达的中心意念服务。中心意念是作家企图通过作品告诉读者的他对生活的感受、体验、理解和评价,是他的思想和认识的结晶。在物化中,作家调动各种技巧把形象物化在纸上时,必须注意传达自己的中心意念。有的作品虽提供了逼真的形象画面,却不能成为佳作,就因为他没有运用技巧把自己的中心意念表现出来。
总之,物化过程中的技巧运用,既要准确传达主要形象的内在物理,又要将主体内心的中心意念不露痕迹地体现出来。如果一味炫耀技巧,就会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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