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的教师。 ①幼儿园 ②特殊教育机构 ③普通中小学 ④成人初等中等教育 ⑤职业中学 ⑥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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