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问题: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②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受伤的甲方以及甲方雇佣的人员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
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厂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四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2、问题
(1)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项说明正确做法。
(2)指出乙方停止施工以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
(3)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损失补偿申请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乙方项目经理对于丙方提出索赔的回答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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