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做出规定,即提出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要求,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做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