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布丹关于主权的定义及其具体内容。
(1)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是处理国民与庶民的无上权力。主权是不能分割的。 (2)关于主权的内容,布丹分为八类:第一是立法权,第二是宣布战争、缔结媾和条约的权力,第三是官吏任命权,第四是最高裁判权,第五是赦免权,第六是提出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第七是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第八是课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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